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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相关部门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同时,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落实。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对新建项目进行设计,保证文件所提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在设计环节执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佛山市各区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同时对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进行排查,如存在问题,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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