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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苏晓 2023-04-27 10:53:47 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中房网讯 (苏晓/文)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决定书,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分别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作为发行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