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2023-05-04 12:04:32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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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施阶段性调整。


(相关资料图)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

(二)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三)贷款对象不符合本上述规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做调整,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 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三、常见问题

(一)《通知》实施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提高吗?

答:2023年5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通知》实施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多少万元?

答: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如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三)借款申请人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配偶在外地中心缴存,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吗?

答: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符合《通知》条件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吗?

答: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借款申请人主动撤销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中心不再重新受理。

(五)多子女家庭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符合《通知》条件可以叠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吗?

答:2023年5月1日后,多子女家庭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符合《通知》条件的,可以叠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10万元。

(六)《通知》有实施期限吗?

答:《通知》有效期为1年,即自202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4年5月1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不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相关文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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