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4月29日消息,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包括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统筹管理、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一)总则。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工作目标及监管职责,厘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行业机构的责任边界。
(二)网络安全运行。督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一是要求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强化管理层责任,指定牵头部门,保障资源投入。二是对核心机构、经营机构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提出基本要求,明确等级保护义务。三是要求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审慎开展系统新建、变更和移除,及时履行投资者告知义务,加强日常监测。四是对核心机构、经营机构明确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有关要求,提出压力测试常态化要求。五是从制度体系、人员配备、合规安全等方面,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监管要求。六是强化核心机构、经营机构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准入、评估、改进要求,提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数据安全统筹管理。一是从制度机制、组织架构、行业数据标准、权限管理、质量评估、防范泄露损毁等方面,明确证券期货业的具体要求。二是配套上位要求,对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发布等方面作进一步强调。三是为建立证券期货业战略备份数据中心预留制度空间,提升行业极限灾难应对能力。
(四)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一是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制,加强日常漏洞扫描、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的应急场景和处置流程,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强化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明确故障排查、相关方告知等工作要求。
(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落实国家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结合行业特点,从组织保障、建设评审、变化报告、检测评估、采购管理、性能容量、灾难备份等方面,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提出进一步的督导要求。
(六)网络安全促进与发展。一是鼓励相关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开展行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二是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可以在保障自身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为行业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三是建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专业支撑,核心机构可以申请国家相关专业资质,开展行业网络安全认证、检测、测试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四是强化行业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与教育。五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网络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组织科技奖励,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市场公平竞争。
(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行业机构的报告义务和流程要求。二是明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采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对行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制度安排。四是依据上位要求,结合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应罚则,并规定创新容错相关制度安排。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名词释义、参照执行主体和情境、实施时间以及相关办法衔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