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兰州新区近日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完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6种证明材料。

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是兰州新区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减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同时将从根本上杜绝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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