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和信息报送要求,适应期货行业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提升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报送、披露质量,6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官网发布《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通知,为保持年度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细则》自2023年1月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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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7年6月1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实施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规范期货公司会计核算、提高期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发布的《细则》共涉及19个主要会计科目,以原《指引》为框架,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期货公司业务拓展需求、相关会计制度新要求、行业实际操作惯例、信息报送及监管需要等因素,对《指引》会计科目进行了删减、调整,就居间人管理、交易所减收、风险准备金等行业普遍关心问题的财务处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

具体从调整科目来看,主要包括新增“结算备付金”“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和“业务及管理费-居间人费用、投资者教育经费”,修订“佣金收入”相关科目,调整“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居间人业务支出及中间介绍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方面,《细则》根据现行居间人管理要求,居间人费用为期货公司为获取居间服务而支付给居间人的固定报酬及业绩报酬。同理,期货公司支付给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IB)支出,也属于佣金报酬。

考虑到上述两项支出的实质为期货公司的展业成本,本《细则》按照行业内多数期货公司核算习惯,维持《指引》现行核算方式,以减少对期货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指标的评价和排名影响,即:仍在“业务及管理费-居间人费用或IB介绍费”科目中进行核算,并且报表列示中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同时,对应的负债端科目为“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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