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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田苗)12月16日,大商所正式公布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与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事项及修改后的配套规则。

根据公告,自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6日9时起,境外交易者将可以参与A2301、B2301、M2301、Y2301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以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期权合约的交易,并且可以使用人民币、标准仓单、国债和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可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比率为0.95。修改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以及四个期货品种相关业务细则也将于12月26日起施行。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此前,大商所已在铁矿石期货、棕榈油期货和期权等境内特定品种上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此次4个豆系品种的期货和期权以境内特定品种形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将沿用已在棕榈油期货和期权上实践过的、较为成熟的规则体系:一方面,原有合约以及交易、结算、风控等基础制度均保持不变;另一方面,考虑到相关品种现货市场中没有保税贸易形式,修改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明确,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持仓不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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