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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期协发布《关于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过渡期相关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近日,证监会正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为做好业务调整和各方衔接工作,协会作出了过渡期相关安排,现向各公司征求意见。
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做市交易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显示,将设置过渡期36个月。具体来看,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上述两项业务牌照之前,其下设已在协会备案衍生品业务和做市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继续展业。同时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牌照并完成业务调整后,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不得再新增相应交易。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未取得牌照的期货公司,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相关业务,不得新增衍生品交易和做市品种。
从监管安排来看,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做市业务进行行政监管;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进行自律管理。过渡期内,在证监会期货部指导下,派出机构和协会将通过联合检查、定期会议或信息通报等具体方式,对期货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做市业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力度一致,防止监管套利。
同日,协会官网发布了衍生品交易业务过渡期内工作流程图和做市业务过渡期内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