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在全社会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实际上,除了“舌尖上的浪费”,“药盒里的浪费”同样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药盒里的浪费”存在多种形式,如个别患者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并非法转售给药贩子、大处方带来的不合理用药等。而更普遍的情况,则是家庭过期药品带来的浪费。(12月23日《光明日报》)

相信大多数人,在家中都会备上一个小药箱,里面放着日常或应急的一些药物,毕竟在生活中难免有个头疼脑热,这些药品刚好做不时之需。根据调查,如今我国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但80%以上的家庭却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每年被随意丢弃的家庭过期药品就高达1.5万吨,加之大处方带来的不合理用药等,不仅造成“药盒里的浪费”,而且给公共环境造成了污染。

事实上,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长期考察实验测定出来的,一旦过了有效期,分解十分迅速。服用这样的药品,不会“治病”反而可能“致病”。问题是,目前居民处理过期药品,一般将其随生活垃圾丢弃,药品含有抗生素、激素等独有的化学性质,可能对土壤、水体、空气造成污染。特别是,一些人不知道私人回收药品是违法行为,将过期失效药品卖给回收“药贩”。药贩以低价收购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后,经重新包装、改头换面后,又流入市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基于此,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仅是有害垃圾,更是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由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需要运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我国政府部门、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经常会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例如,作为中国最大制药工业企业,广药集团早在2004年就关注过期药品危害,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免费更换机制,其中,2014年更是创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吉尼斯世界纪录。特别是,甘肃在全省范围开展有偿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不仅增强了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而且有利于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及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可见,杜绝“药盒里的浪费”,需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首先,在一些地方和药企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过期药品召回机制,使之成为药企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建立失信药企“黑名单”制度,对于拒不执行过期药品召回制度的药企,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特别是,有关部门应通过宣传、咨询、举办安全用药讲座、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给人们传授基本的药品知识,选择正确的购药、贮药途径,增强人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期药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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