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虚假退货28次,女子不花钱就能穿新衣。近日,上海市普陀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在网店购买正品服装后,以各种理由以旧换新虚假退货,造成商家经济损失。
2020年5月23日,A品牌服装对内部货物进行盘点时发现,其在京东平台上收到的二十余笔退货都与售出的服装有出入,于是对相关订单进行核查,发现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均相同,收货人有的是王某,有的是陈某某。由于上述订单每次购买的服装数量都较少,A品牌服装并未在第一时间检查退回来的包裹,而是选择直接将货款退给买家。
A品牌服装将此情况反应给了公安机关。经查,王某为陈某某的假名,2019年初,陈某某在A品牌服装京东网店内购买女装,经常发现衣服不合适,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操作。有一次她将已经剪掉吊牌的衣服进行退货,发现商家还是给她退款了,陈某某因此觉得商家可能不会查看她退回去的包裹,一个“邪念”由此产生。
此后,她依旧在该商店购买衣服后退货退款,然而退回去的并不是原本的衣服,而是自己其他的衣服,包括同品牌非当次购买的衣服,其他品牌已经穿过的衣服等等。
直到2020年5月,商家发现陈某某退换货的次数不正常,电话联系了她,她才停止购买。
经查,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陈某某共掉包退款28次,涉案金额7900余元。“我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花钱就购买新衣服了。”陈某某后悔的说道。
2020年11月30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某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合理购物、合法购物。同时针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网购诈骗、刷单等乱象,相关管理部门、电商平台和商家自身也应加强监管,共同构筑起一道安全防护网,维护电商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