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分布于钟楼、鼓楼和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及其两侧的历史建筑和道路,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被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要求保证景观视廊内视线通畅与景观协调,突出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鼓励遗产向公众开放,并适时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北京中轴线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规定,遗产申报地需要颁布实施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制定《条例(草案)》也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布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二是承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构成要素。三是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草案)》对中轴线实行分类分区保护,根据道路、广场、历史街巷、景观视廊、河湖水系等保护对象的不同类型提出七项保护要求。比如,《条例(草案)》要求中轴线东、西两侧的建筑界面应当完整、连续,位置和风貌应当符合中轴线不同段落历史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传统原貌。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保护和展现重要历史文化节点,强化老城历史格局;保持历史街巷(含胡同)的肌理走向、现存的传统空间尺度和特色风貌。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将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等,针对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的不同要求,规定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草案)》要求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景观视廊名录,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对于遗产全部毁坏的,实施遗址保护,通过地面标识等手法提示文物历史位置或者展示历史信息,原则上不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草案)》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鼓励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委托展示与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开放中轴线文化遗产及相关资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学者从事相关研究、发掘和阐释;鼓励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发文化体验活动,鼓励支持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等。

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向社会开放的文化遗产点各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采取预约或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降低旅游活动对遗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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