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案例一、
李某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想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收取其贩毒收益从而逃避警方追查,于是向朋友王某借用手机卡进行微信注册。王某便将自己一张不常用的手机卡提供给李某。李某随后使用王某的手机卡登录微信进行交易收取赌资。因提现需绑定王某银行卡,李某便要求王某将其银行卡绑定至用于贩卖毒品及收取毒资的微信,王某明知李某从事的是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将自己一张无余额的银行卡绑定至李某使用的微信供其提取毒资。2020年间,李某共计使用王某提供的手机卡及银行卡收取毒资五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华财险温馨提示:身份证、手机卡、支付账户不要借与他人,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金融犯罪案例二、
小明经朋友介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闲置银行卡(余额为0.00元)及配套信息(银行卡及密码、U盾及密码、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持卡人身份证照片)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后高某将该卡及配套信息卖于刘某,刘某用买来的银行卡收取其进行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后刘某为转移银行卡上的资金,让高某联系小明将卖出的银行卡进行补办,并给予小明人民币2000元的“补卡费”。小明在收取2000元的“补卡费”后,将银行卡进行补办并提供给刘某,补办时银行卡余额为21400.00元。次日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卡中余额转出并进行提现。
案发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法院判决小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中华财险温馨提示:轻易不为他人代办金融业务,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中华财险提醒大家,要远离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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