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梁华明(化名)成为我国内地个人破产首案的受益者。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深圳在国内首次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尝试,也是深圳坚持立法先行、引领推动改革创新的缩影。
作为同时拥有两个立法权的城市,深圳一直担当着立法先行者的角色。自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已有超过三分之一法规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
近年来,深圳在法治建设上被赋予新使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深圳的立法进程按下了“加速键”。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的法规相继出台,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不少制度设计为全国首创。例如,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并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基础研究投入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创设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并创设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到,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这为深圳新兴领域立法注入了强大动力。
2021年6月,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内容涵盖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率先提出了“数据权益”的概念,明确了处理个人数据要遵循“最小必要”等基本原则,规定“人脸识别”数据不可滥用,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出台为深圳数字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同时也为国家进行数据立法提供了重要思路与内容支撑。”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弢表示。
此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立法,正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等条例的审议工作,多部新兴领域立法将出台。 (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