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披露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全文,对2004年版本中养老机构职业证明、相关工作人员、诚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星级申请条件、评定管理内容、评分方法、评分分值进行了修改。根据《标准》,北京的养老机构星级将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级别,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五星级。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强化了对机构医养结合的相关要求,明确申请星级的机构内要配备医生及护士,且机构床位数在100张以上时,护士人数也需按标准增加。
具体来说,《标准》提出,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的“必选项”,包括: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1年内无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符合诚信自律的相关要求;按相关标准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等。同时,养老机构首次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时,可选择一星至三星中任一星级申请。已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在取得星级满一年后,可申请更高星级。
对于业界关注度较高的“五星级”养老机构评价指标,《标准》明确,申请五星级的机构在床位配置上,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高于4张/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高于6张/间。养老护理员配置比例为:能力完好与轻度失能老年人1:10;中度失能老年人1:4;重度失能老年人1:2。而且,申请五星级的机构内要配备不少于1名医生及不少于2名护士,而且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护士。
此外,自一星起,《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空间设置、机构入住率、老年人满意率等做了相关要求,其中一星入住率不低于30%、满意率不低于85%,而五星机构入住率则不能低于55%、满意率不低于90%。(作者: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