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工程、农业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可互通申报,一些职称的评定也不再“唯论文”。
互通申报范围扩大
人才的发展和合理流动,是地方发展的潜力之一。在此之前,我省已经实现在工程领域进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互报,此次印发的《通知》是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
《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通知》称,我省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职称上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
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术“牛人”空间大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我省在政策上进行了适当倾斜。
比如申报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可以:一是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二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也不再繁琐,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二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三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互通申报有原则
打通行业壁垒,助力人才合理流动,这是为了发展大计,让“有心做事者做成事”,可互通申报也是有原则的,不是“无设限”的。
《通知》确立了互通申报的四条原则:一是自愿申报,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二是专业相近。原则上申报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近或者一致;三是类型适用。主要是针对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要按照应用型人才评价方式和标准,主要考察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弘扬工匠精神,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评价技能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四是等级对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这里面的第三条备受关注,破除了“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了我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特点。
学历认定再明确
技术技能人才突出的是技能,短板可能在学历。别担心,《通知》再次明确认定了技能人才的学历事项。
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在职称评审通过后的转岗问题上,《通知》称,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转岗聘用。(记者 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