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介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复杂,网络攻击威慑上升,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级持续性威胁、网络勒索、数据窃取等事件频发,危害经济社会稳定运行,而现在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比如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有一些薄弱环节,资源力量分散,技术产业支撑不够。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能力。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谁运营、谁负责”,这是个原则。在《条例》的总则部分,对运营者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而且还有专章细化了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保护工作部门的责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例》当中明确了保护工作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具有哪些责任。三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比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条例》还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也要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和促进措施。(记者 陶凤 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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