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202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22起,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4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6人。
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常态化“惩腐打伞”特点和规律,持续推动“惩腐打伞”转阶段、提质效,逐步实现工作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线索“清零”、案件“过筛”评查、行业领域案件线索大起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防范和整治“村霸”、督导检查……一系列密集行动,表明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有力有序深入推进。
前不久,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及“保护伞”问题。而报告数据显示,在被处理人员中,涉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占5.5%,涉及失职失责问题和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别占85.5%、9%。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保护伞”问题明显减少。同时,“保护伞”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隐蔽性更加突出,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同时发现,在查处的490人中,183人并存“四风”问题,占37.3%,“腐伞渎”与“四风”问题交织,值得高度警惕。现实中,一些“腐伞渎”问题或是“四风”的直接表现,或是其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纠治“四风”力度,一方面,盯住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参加宴请、占用车辆、借贷资金、入股分红等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靶向施治,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另一方面,盯住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口号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不断走深走实。
从运用“四种形态”数据看,横向上,全省被处理人员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74人、占55.9%,第二种形态处理143人、占29.2%,第三种形态处理68人、占13.9%,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占1%。纵向上,第一种形态占比较三年专项斗争期间提高12.8个百分点。这说明,202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力求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避免坐大成势,第一种形态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运用。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数量大幅下降,但“病原体”尚未根除,“惩腐打伞”仍然在路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落实常态化“惩腐打伞”工作始终,紧盯主体责任、重点人员、涉黑案件、行业整治等开展监督,完善以案促改机制,不断取得常态化“惩腐打伞”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