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单位,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本地区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加强分析研判,联合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压茬推进,抓实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的范围时限、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三部门同时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从2022年2月中旬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公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其他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等;职业教育阶段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问题;高等教育阶段重点检查高等学校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对应用型自考专业学生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等问题;民办学校重点检查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还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本地区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