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自2022年起,分3年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
据介绍,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根据工作部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对下补助比例平均达到30%,市级要加大补助力度,市、县级负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省、市两级补助经费要向兵员较多、经济欠发达县(市、区)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