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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铁矿石合约及相关规则,确保铁矿石合约未来成功上市交易、保障其功能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9月13日发布通知,就铁矿石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

根据大商所通知,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4日。

据交易所公布的期货合约内容,铁矿石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铁矿石基准交割品是铁品位为62%的粉矿,铁品位在60%以上粉矿和精矿均可以替代交割。标准品按照最大宗主流的铁矿石设计,并纳入微量元素指标限制。

根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铁矿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10000吨。个人客户铁矿石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可以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不允许交割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根据结算细则和结算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与以往品种最大的不同是,铁矿石不仅可以进行标准仓单交割,也可以进行提货单交割。据了解,铁矿石单位价值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对铁矿石期货影响更大。为降低期货交割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大商所依据实际贸易流程,在仓单交割外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相对于传统的仓单交割,节省了入出库、短倒、逆向物流等费用,合计约20元/吨-40元/吨。两种交割制度并行为市场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保障铁矿石期货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大商所对临近交割的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进行梯度收取,即: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10%;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20%。

在持仓管理上,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80万手时,铁矿石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80万手时为7%;在持仓限额方面,当铁矿石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大于20万手时,据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铁矿石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4万手和2万手,交割月前一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0手和60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为4000手和2000手。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铁矿石是重要的战略性大宗商品品种,是炼铁的主要原料之一,占生铁成本的60%。国际上“长协”定价机制打破之后,铁矿石价格波动频繁,钢铁企业避险需求强烈,顺应国际铁矿石衍生品市场发展趋,尽早推出铁矿石期货交易,有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铁矿石市场价格,帮助现货企业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高我国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和促进产业升级,并为国内市场定价话语权的争取增加筹码。为此,大商所历经多年的深入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尽量贴近现货市场贸易习惯”原则完成了铁矿石期货合约草案的设计工作。此次希望通过公开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确保合约未来成功上市和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于现货企业和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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