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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其中涉及钢铁/焦化部分提到,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产业融合,促进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发展。钢铁联合企业新建焦炉须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鼓励独立焦化企业新建焦炉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公告如下
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印发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