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药监局获悉,为方便群众生活,近日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解封不等于解防。如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将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管理,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我省也将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监测监管通过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对不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要采取链接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

全省新冠疫苗接种正在有序进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安全,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的质量监管,监督配送企业和疾控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记者 孔学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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