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婚网站上找到“爱情”,55岁的王大伯满怀期待想要跟对方缔结婚姻,还转了5万块钱以表诚意。哪知道,钱被拿去了,婚却没结成。

2020年10月,湖州的王大伯在征婚网站上认识了同样离异的赵阿姨。赵阿姨比王大伯小5岁,两人联系后情投意合,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可赵阿姨住在嘉兴,异地恋让两人觉得十分不便,王大伯于是提出让赵阿姨搬去湖州与他一起生活。为了表明诚意,王大伯当即转账5万元作为结婚的承诺。收到钱后,赵阿姨很快就搬到湖州与王大伯开始了共同生活。

起初两人相处还不错,但王大伯的家人出现后,两人的结婚计划被打乱。双方同居一个月后,王大伯的父亲突然生病住院。赵阿姨想要一同去看望,却被王大伯的父亲拒绝。王大伯的儿子知道父亲的恋情后,对赵阿姨态度冷淡。对此,王大伯也没做出任何反应,这让赵阿姨心灰意冷。她没打招呼就离开了王大伯家。

之后,不论王大伯怎么联系赵阿姨,她都没有回去。觉得两人和好无望,王大伯希望赵阿姨把5万块钱返还给他。多次催要下,赵阿姨分3次共转回1.5万元给王大伯,并称其他钱已在同居生活期间用完了,之后就将王大伯的电话、微信都拉黑。于是,王大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王大伯出于缔结婚姻目的向被告转账,应视为支付彩礼。现双方不能缔结婚姻,王大伯作为财产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财物。考虑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曾共同生活时间,最终判决赵阿姨返还彩礼4万元,扣除已返还的1.5万元,还应返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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