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推进“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所有推行地区,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