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5月起正式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为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形成了《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后,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申请材料大幅减少,登记程序简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据了解,实施确认登记,市场主体需要按照确认登记程序、规则进行登记,只要符合规则要求,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就视为登记,并进行公示。
发布会解读指出,“尊重登记自主权”强调依法尊重市场主体对自己要注册的名称、从事的经营范围、认缴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自主登记权,只要市场主体依法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都应当予以确认,不做人为限制和行政干预。登记机关在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登记自主权的同时,明示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