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保险业,监管部门对于行业乱象、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处罚。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22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统计,2022年,保险业罚单总金额约2.5亿元,涉及280家保险机构。
罚单总额同比下降0.3亿元
根据普华永道统计,2022年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2047张监管处罚,涉及280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约为2.5亿元,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及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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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对保险业开出2020张监管罚单,共涉及299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约为2.8亿元。对比看来,2022年罚单总金额同比上一年下降约0.3亿元。
从处罚趋势来看,第三季度的罚款金额为2022年最高,第四季度的罚款金额为2022年最低。除第一季度以外,其余三季度处罚金额较上一年均有所下降。其中,第四季度罚款金额同比下降近46%。2022年度罚单数量在一季度时最高,后三季度递减。其中,第四季度罚单数量相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将近43%。
从处罚对象来看,公司罚款及个人罚款在各季度占罚款总金额的比例并无太大差距。总体上,个人罚款总金额占罚款总金额的20%左右,公司罚款总金额占80%左右。
从月度处罚趋势来看,除个别月份外,2022年罚款金额总体较2021年有所下降;从7月开始,2022年罚单数量同比上一年明显减少。
单笔罚单之最:215万元
2022年,单笔罚单金额之最为215万元,是由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
因虚列费用等问题,某财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215万元的罚单。其中,公司主体罚款为162万元、相关责任人为53万元。据悉,该笔罚单也是2022年度保险公司收到的最高金额罚单。
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多年期保单未按报批或报备方案使用NCD系数、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扩大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涉诉案件未在期限内赔付等问题。
NCD系数是指无赔款优待系数。该系数根据客户的投保车辆在上一年或者上几年的出险情况浮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颁布,可在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并使用。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在财险公司竞争中,通过手续费“作弊”突破监管红线的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常因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被监管部门处罚,且对应的处罚都比较严厉。
2022年,平均每张罚单的金额约为16万元。从开具罚单的监管部门所处区域来看,受到处罚总金额处于全国前四的地域分别为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和广东省。
其中,2022年,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开具罚单184张,涉及总金额2401万元。同时,黑龙江省的单张罚单平均金额稍高于全国平均金额,每张约为13.05万元。
在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处罚中,罚金超过50万元的共3张,其中一张高达85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财产险公司处罚低于上年
2022年,财产险公司累计罚款总金额约14114万元,罚单数量共计899张。与2021年相比,处罚金额、罚单数量在每个季度的数值均低于上一年度。
普华永道统计显示,按照罚款总额排序,财产险公司被处罚的五大事由依次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未严格执行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其中,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罚款金额共计4455万元。
按照罚单数量排序,财产险公司被处罚的事由依次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未严格执行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其中,共计223张罚单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022年,财产险公司罚款金额占保费比例远高于人身险公司。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所受处罚来看,“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出现频率最高,这是财产险公司较为泛滥的违法违规事由,也是监管部门重点处罚的乱象。因此,财产险公司平均受罚金额较高。
普华永道专家表示:“财产险公司应加大自身合规管理力度,同时结合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定,如《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等,全方位审视现行制度体系。”
人身险公司处罚高于上年
2022年,46家人身险公司共收到721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7675万元。除第四季度之外,2022年度人身险公司在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上均高于2021年。
按照处罚金额排序,居于前五位的处罚类型依次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侵占投保人保险费/截留保费”“虚列费用”。
按照罚单数量排序,“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侵占投保人保险费/截留保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为人身险公司五大处罚事由。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人身险销售纠纷作为行业痼疾,始终是一项监管难题,也更应加大监管力度。譬如,对误导行为的定义相对笼统、保险合同晦涩难以阅读,给了人身险公司和个人可乘之机。“保险销售是一门‘学问’,而要做到公正、有效、全面的监管并不容易。”王向楠说。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