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24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包。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地铁四期、机场高铁、中环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工业投资1100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长2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划2023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10500亩。此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点项目850个左右、省重点项目150个左右,完成市重点项目投资20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1.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0.83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资金22.77亿元,城市路网、河道、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05亿元,水利、园林、保障房等建设资金7.48亿元,以及地铁运营补贴、迎亚运地铁恢复道路以奖代补、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42.53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1200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储备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企业债核准150亿元,发行15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建设用地3万亩,争取报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1万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2000亩。探索建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时期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开展开发区(园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24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包。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地铁四期、机场高铁、中环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工业投资1100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长2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划2023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10500亩。

6.支持市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年力争完成投资752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迭代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按季度进行评价激励,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区、县(市)在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建立市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重点支撑引领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2000家。

8.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07.12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8.44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6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2.68亿元。

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创新推广“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2023年,科创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超200亿元。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区、县(市)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寻求技术创新服务。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对有条件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的科技型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激励方案。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扩大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

1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继续按省政策意见、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推荐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深化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建设,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县(市)联动给予最高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3.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增长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增长在全市同类企业排名靠前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最高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15.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在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

16.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实施新“雏鹰计划”,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园,市本级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的目标,建设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226万元/亩、亩均税收达58万元/亩。

18.强化制造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6.4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4.3亿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2.1亿元;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2.2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10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打造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3支千亿基金,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机制。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2023年新增并购重组金额110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

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万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1万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重点用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置换入园,因空间集聚需要异地置换工业用地的,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可按“不高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原则进行土地协议置换;确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通过属地政府统一建设的产业用房进行“以房换地”。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紧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提升审核效率,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遴选并支持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聚焦聚力现代服务业“两地四中心”建设,全力打响新时期“杭州服务”品牌。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25.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2.06亿元。其中,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3.38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3.8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亿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4亿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14亿元。

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实施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

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予以支持。

3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星火赋美工程)”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3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制定出台“1+1+5+X”生产性服务业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2023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9家,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家。

3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择优认定区域性重点文化扶持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统筹安排一定额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授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

3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2023年,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余额增长不低于7000亿元。开展科创金融十大专项行动,率先打造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5家以上,融资500亿元以上。

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开路先锋。

35.强化交通建设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4.7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全力申报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重点支持萧山国际机场空公铁联运枢纽、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

36.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及省属和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城区范围内晚19时至次日7时的限行措施。开通京杭运河二通道,启动八堡船闸,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两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互通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

39.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推动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78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40.强化内外贸发展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8亿元。其中,支持外贸发展和服务贸易资金3.08亿元,支持跨境电商、新电商高质量发展、会展业扶持等资金1.42亿元,支持新开国际航线资金1.3亿元。

41.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梯度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增量指标2万个。开展推进杭州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发放数字人民币预制菜专项消费券,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42.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新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组织申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持续推进“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建设。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市成功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支持淳安县、临安区、富阳区、临平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3.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双百双千”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组织外贸团组150个,参加境外展会100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3000家,年新增外贸订单1000亿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推动杭州地区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4.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集货仓、海外网络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6个以上,培育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

45.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保障海外招商的审批绿色通道和经费预算,2023年第一季度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30个,全年按计划推进。聘请全球招商顾问,指导组织招商活动,加强境外招商力度。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环境,积极招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面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加快招引国际金融机构。推动在外浙(杭)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制定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的专项政策举措,加大招大引强和对外开放力度。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6.强化城乡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市财政2023年安排预算26.58亿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18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等资金4.82亿元,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资金2.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资金2.88亿元,农村水利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4.24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47亿元,以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1.49亿元。

4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支持,2023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年末余额力争达到200亿元。持续压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切实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纾困提供更大支持。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我市4个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2万亩,其中自身垦造1.5万亩,异地调剂0.5万亩。

49.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3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4个。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4万亩、市级财政亩均补助2000元,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个以上、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

50.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总部经济。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23年,新建农事服务中心9个,启动建设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3家、特色提升型未来农场10家。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1.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稳步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水平,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安排4500万元用于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补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个。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200—400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1400—1800元。

5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23年,启动建设省级3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第十一批4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特色村30个、未来乡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打造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12条。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2500宗以上,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产业,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1亿元以上。

53.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应用,大力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创新设施化养殖模式。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计划,实施市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保障水稻、小麦等优质种源供应,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490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并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指导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加大对试点项目土地规模流转、生态绿色低碳建设等奖励支持力度。

54.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双创”金融等扶持政策在“三农”领域落实。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对完成招引、培育“农创客”任务的区、县(市),市级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农创客”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开展“农创客”专题培训,推选市级十佳“农创客”。组建市“农创客”导师团队,遴选政策、技术、财务、法务和党务等方面专家,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市农发集团、杭州供销集团等国有平台,为“农创客”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55.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特色小镇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特色小镇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实现90%以上的特色小镇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打造“技术创新+人才创业+创投孵化”的“三创融合”杭州模式。推动一批辐射带动强、产业空间不足的特色小镇扩容,以辐射周边区域发展。围绕打造15分钟生活圈目标,补齐“八个一”基本配置,打造新型产业社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特色小镇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

56.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全市“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工作,引导全市开发区(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聚力发展2—3个主导产业,通过“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措施,形成“谋划一批、推进一批、示范一批”的发展格局,构建全市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5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梅城镇、新登镇等千年古城试点建设,加大径山镇、太湖源镇等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市一医院桐庐分院、市二医院建德分院、市中医院淳安分院合作办医模式,加快推进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实现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扩容和均衡化布局。

58.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探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省级部门部署,着力推动“人钱地”挂钩政策落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9.强化民生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40.95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0.66亿元,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18.8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2.3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1.11亿元,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及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19.09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18.98亿元。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建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0个。迭代升级“数智就业”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制定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500个以上,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制定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年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550人。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制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市、区县(市)两级合作共建优质高中,开展“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山区4区县(市)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6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市一医院新院区、西溪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实现杭州康复医院投入运行。根据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的任务要求,相关区、县(市)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00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30万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站)52家,实现规范化村卫生室(站)建设全覆盖。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究。

6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6个、1529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杭州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4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市、区县(市)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80%。持续开展慈善信托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80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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