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苏州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其中在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方面提出,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

  其次,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指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在继续强化金融支持上,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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