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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将原认定标准“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计税价格(即发票中的“金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调整为“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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