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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2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深铁集团本次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万科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为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延期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除前述事项以外,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