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停,祸从天上降,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近日,南阳两级法院审结一起小区高空坠物砸坏私家车赔偿纠纷案。
业主史先生的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被脱落的墙皮砸中致使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史先生维修汽车花了18900元维修费,他依据投保的车损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后向史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并取得了车损理赔金的代位追偿权,将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业主陈某告上法庭,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代偿的车辆损失费189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8日,史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9号楼楼下停车位。晚上7点多,9号楼5楼一户阳台外墙粉刷层脱落,砸坏了史先生的车。史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取得了代位追偿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宛城区法院认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相关规定,涉案房屋的脱落外墙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内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大楼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的管理者,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该建筑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业主是否缴纳大修基金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与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大修基金为由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予支持。
另外,关于“其他责任人”的范围,应是导致相关特殊物件发生脱落、坠落的直接或者深层次原因的人。导致脱落物脱落可能有设计方案本身的错误或设计缺陷的原因,或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还可能有5楼业主装阳台护栏时,在墙体上打膨胀螺栓造成粉刷层脱落等原因。鉴于原因不明,本着避免诉累彻底解决纠纷的初衷,法院向某物业公司释明,由物业公司在指定期间提交脱落物坠落成因的鉴定申请,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提交。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查明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另案追偿。
法院判定,物业公司给付原告代偿的车损赔偿金1890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宛城法院员额法官、该案一审承办人李鹏鲲表示,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同属“头顶上的安全”问题,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个是有意为之,一个是意外事件。
本案脱落的系阳台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根据某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之间建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向其支付物业费,由其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护,因其管理不到位致使外墙脱落造成损害,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主张该阳台外墙系5楼业主专有部分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