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如何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8月25日,《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至今已经24年,其间经过两次小的修改,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的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相关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条例》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划界确权、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处罚力度等有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适应新阶段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为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对《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据了解,依据新修订的《水法》《防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要求,修订草案对《条例》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地修改,坚持“立改废释”结合、“放管服效”一体,力图体现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对新阶段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的新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

修订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工程管理、工程保护、用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详情请登陆省水利厅网站查询,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26日前报送至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0号的河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71-65571319。(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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