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15。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2030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督导评估的指标有哪些?
《方案》指出,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级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
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方面,《方案》要求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同时,还将重点评估幼儿园办园条件是否合格、班额是否达标、教师是否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科学保教要求是否落实、有无“小学化”倾向等。
此外,除了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外,政府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也列入评估范围,其中,政府保障情况重点评估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公共服务网络是否完善、小区配套园管理是否规范、财政投入是否到位等。
《方案》明确,每个县域区至少有3所标准化公办园。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按照“应公办尽公办”的原则,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督导评估的程序如何实施?
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申报县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年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市级初核。省辖市对所辖县组织实地核查,对初核达标的,形成市级初核报告,当年5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对认可度达标的,当年7月底前开展省级评估。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当年9月底前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凡率先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方案》要求,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