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依据《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同时,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在《通知》发布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下一步,教育部等五部门也将推动治理常态化,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作者:程铭劼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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