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既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又是政治生态、社会风气的重要指标,健康稳定的政商关系对于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先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主动为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多方论证,把落实纾困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企业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持续改进服务的重点。要落实好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各项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项目审批、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普惠金融、水电供应、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按期完成清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任务,重点帮扶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用工等方面难题。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移,提高市场主体接受公共服务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提高生产要素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励创业创新的重要途径,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把应当由市场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进一步调整措施、简化手续,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前置关口,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要严格限制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对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行政乱象,严禁通过干预司法插手民商事纠纷。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自觉切断个人私利与涉企权力之间的联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与企业、企业家正常接触和交往。要进一步健全经济领域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在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搭建“防火墙”。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分配等领域的透明度,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质量,为市场主体更加及时、准确、便捷、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开展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扎紧监督制度的笼子,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统筹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形式,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商两界要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打造亲而有矩、清而有为的政商生态。市场主体要把精力放在突破科技瓶颈、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影响、担当社会责任之上,摆脱靠利益输送赢得竞争优势的路径依赖,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亲清政商关系的侵蚀,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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