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自在法律。从一审死刑到二审死缓,在公众如炬目光逼视下,再到此次再审改判死刑,判决结果契合了人们对正义的期许,司法给了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公众应有的正义答案。这既是对广西高院二审判决的坚决纠偏,更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法治精神的再次重申。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之所以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也在于其被害者是10岁女童,杨光毅的犯罪行径挑战了社会底线,虽然事后自首,但性质恶劣,应予以严厉惩罚。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二审改判死缓时,世人皆有疑问:“恶魔是否应该被原谅?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又有谁能保护?”曾有法律人士分析,如果连这样的恶性案件都不判死刑,那么就可能给社会留下“自首就能保命”的印象。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难免有所下降,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许,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恶性案件挑战法律底线、人伦底线,如何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为亟待回答的社会议题。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扮演更加重要角色。“百香果女童案”正义得到伸张固然大快人心,但是面对逝去的年轻生命,我们不能停留在司法惩戒阶段,而是要以更加积极的努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工作体系。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百香果女童案”判决重申了我国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对危害未成年人成长、威胁未成年人安全的行为构成了有力震慑。
良法善治。唯有对制度的及时补漏,方能从根子上避免“百香果女童案”悲剧的重演。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司法实践,加大对违法犯罪的制裁,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希望“百香果女童案”只是个案,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