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信息归集是信用监管的源头活水,没有信息就没有信用监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以打通数据共享渠道为抓手,着力解决涉企信息归集面临的“数据烟囱”、重复录入、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全省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自动归集”,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已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5507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445.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2.8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2065.7万条、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740.8万条。
构建机制 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常态化
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规范。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涉企信息归集运用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为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采取督导考核的工作方法。山东省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互联网+监管”等多项改革内容,充分调动各部门信息归集公示积极性。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联络员制度和季调度工作制度,推动涉企信用信息统一、规范、全量归集并记名公示。
完善省市县三级应用体系。山东省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应用,累计发放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账号11471个,建立健全横向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纵向关联省市县三级的涉企信息归集应用机制,有力推动公示系统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应用。
联通共享 畅通涉企信息归集渠道
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山东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实现行政处罚信息自动归集。主动对接省司法厅,从数据共享标准、推送方式、落地反馈、交换机制等方面,打通省执法系统与公示系统信息共享通道。在省执法系统增加公示审查程序,各部门完成公示审查后的涉企行政处罚数据全量推送到公示系统,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互联共享、自动归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联通,实现“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自动归集。按照公示系统数据标准,升级完善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每天自动推送至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联通,实现部门自建系统信息交流共享。对各部门自建系统产生的涉企信息,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时调取相关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
加强管理 建立精准可靠的数据仓库
持续提升外部门共享数据质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增强数据标准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建立数据校验机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身份代码、企业名称等验证公示主体的有效性;针对字段长度、字符格式等重点字段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及时拦截,对处罚金额过高的行政处罚列为异议数据,返回数据源部门核准,有效减少错漏数据。
搭建内部“一体化信息数据仓库”。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内部数据融合,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应用资源目录(第一版)》,通过梳理系统内部监管信息目录、整合各处室信息资源,着力打破业务系统壁垒,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共享渠道,形成统一、开放的一体化信息数据仓库,为信用数据直接从数据仓库提取提供保障。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信息、食品抽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等全部完成规范治理,纳入省局一体化信息数据仓库,实现与公示系统互联共享,有效提高公示信息的数据标准,增强了公示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能力。(郭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