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评论更具参考性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得虚构流量数据与交易互动数据。
让交易互动更真实
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让商业竞争更有序,消费者不必“火眼金睛”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告别“狂轰滥炸”、“强行安利”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