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是大家普遍购买的一类产品,其覆盖面积非常之广,各行各业都有涉猎。不过对于一般保险合同来说,提前告知情况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保险前,一定与保险公司提前沟通了解现实状况,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下面,中华联合财险以实际案例讲述保险,来看看提前告知与赔偿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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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先生购买车险,其购买车险时提供的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但其车辆实际使用性质为出租、租赁营业车,其载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以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投保前如实说明情况,对后续理赔的影响非常大,也是购买保险时更需要注意的一点。尤其对于一些营运性质的车辆而言,与自用车辆的保险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一定要注意确认实际情况。在此,中华联合财险提示您,请勿隐瞒、谎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可能会让您的保险“白买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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