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好欢螺在其微博就“虫卵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内部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制作的各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6批次样品送检,检验结果均合格。

好欢螺自查:各生产环节均符合标准,未发现异常

在12月6日好欢螺发布的说明函中,企业表示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追溯原料批次、生产 工艺记录等;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食品接触面、盛放器皿、储存环境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的进厂检验、 预处理、熟制、内包装(充填、封装)、杀菌、外包装、仓储、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

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各批次送检产品均合格

11月30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按产品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微生物(霉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理化指标(亚硝酸盐、铅、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并在12月5日发布检验结果:本次消费者投诉的同批次产品“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 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同时抽检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原味版)”等其他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全部合格。

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好欢螺“虫卵事件”至此落下帷幕。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全方位把好螺蛳粉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之以恒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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