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了第二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发生的25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佛山市两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共57项内容,有利于执法人员对表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2019年9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广东省率先推出了首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其后,执法人员接报称佛山某企业的广告中出现了“驰名商标”等字样。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实地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确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对《商标法》中相关规定也不了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主观故意性,其行为属于清单中的“对经营者首次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因此没有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责令撤换相关广告,不得再发生同类行为。

记者获悉,佛山市第一批32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实施以来,共有60余家企业因此受益。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经济形势,对佛山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会造成一定困难,我们认为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应该有一个宽严相济的经营环境。另外,执法人员在办案中要充分考量具体的违法情节,做到过罚相当,怎样在具体案件中做到减轻免除,也需要一个具体清单的指引。”

第二批25项包容审慎清单中包含证照监管、工商登记、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计量监管、认证监管等多个领域。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发现的,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能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的,免于罚款处罚。出台宽严相济的包容审慎清单,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士气,进一步优化佛山的营商环境。

明确执法指引 提供纠错机会

市场监管是为了建立更公平、更公正、更安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是只有处罚一种手段。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2019年佛山企业家市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上,有企业表示,因为不熟悉太多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出现了广告、包装宣传等方面轻微的违法情况,虽然处罚不一定涉及到很大金额,但影响了企业信用信息,有时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予以包容执法。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座谈会后对如何解难题、做实事进行了深入思考。与此同时,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也在积极探索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予处罚做法。佛山市市市场监管局在参考借鉴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的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倡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跟踪等措施预防或提前纠正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倡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首次发生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的来说,清单一方面是由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后确定的,另一方面将依法依规可包容审慎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行业等类型企业提供了改错、纠错的机会,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提升了执法效能。

坚守监管底线 免罚不能免责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清单中的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性打击。故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如果首次能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清单的价值还在于较好地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即使因情节轻微而宽免处罚,执法者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的风险。既给予改正的机会又防止无原则的放纵,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屡查屡犯的,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有“温度”的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温情的市场环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作者:李青山 李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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