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想再“隐姓埋名”了,要走向“台前”。这时,往往会引发一场投资者之间的纠纷。6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股东资格确认等案件近年来在我省呈多发类纠纷。“幕后”股东走向“台前”并非那么随意简单。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诚实守信和风险意识仍需继续加强。
发布会通报了十起典型案例,在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郭某委托李某,以李某的名义代持股权。委托期限未到时,郭某不愿意再当隐名股东了,想从“幕后”走到“台前”。于是,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撤销授权委托,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因郭某的主张未征得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王静介绍,这类案件很常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实中存在大量股权代持的情况。“这个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隐名出资有风险,一定要谨慎。”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是司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维权、理性对待。好的营商环境既要靠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也要靠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王静说。
发布会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与公司、企业相关的案件20249件,审结18220件,效率指标和质量指标均稳步提升。为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全省法院延伸审判职能,2020年以来,主动走访企业10.06万家,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11.2万册。为提高中小投资者诉讼便利度,全省法院广泛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2019年以来,仅郑州两级法院就签发律师调查令7540份。
省高院还先后与河南证监局、银保监局等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作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满足投资者多元解纷需求。(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