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之一。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仍存在着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画地为牢”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及规模效益的发挥。特别是部分地方以“内循环”名义搞地区封锁,一些地方甚至以疫情防控为由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商品流动,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了阻碍。

针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出现的堵点和卡点,《意见》强调要立破并举,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这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讲,一手要抓“立”,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强化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建立,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另一手要抓“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瞄准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顽疾,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拆除有形无形的“篱笆”“围墙”,让形形色色的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无处遁形。

《意见》明确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提出了一整套制度设计和政策“组合拳”,强化了以统一制度规则为基础、以高标准基础设施联通为支撑、以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为重点、以高水平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为目标、以公平统一市场监管为保障的改革逻辑,同时强调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体现了中央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要准确理解《意见》中关于“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要求,要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行先试并积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还要避免通过市场分割来强化区域之间的经济竞争,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加充分地激发出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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