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发布,提出2022年全市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10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800个以上,小区内部个人充电桩7000个以上,综合能源港公共充电桩200个以上。

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逐步扩大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研究制定绿色审批建设流程,积极推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大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2022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停车区域,按不低于15%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比例改建、扩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自2022年3月起,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低于15%的,不予审批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对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切实增加充电基础设施供给。

推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枢纽站、首尾站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道路沿途、公交站点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速补电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充电功能的综合能源港。到2022年底,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点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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