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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妇联联合签署协议,建立“反家暴三方协作机制”,旨在解决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强、固定证据困难、惩戒震慑力度不够等问题。
反家暴协作机制建立后,妇联将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法院在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后24小时内与公安机关完成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的移送。
该机制明确法院、公安及妇联均做到及时即刻处理发现的家庭暴力案件。区公安分局、妇联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到位,必要时还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外,除了保护好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隐私之外,机制还特别要求法院、公安、妇联共同做好对加害人的教育指导工作。
(总台记者 彭照)
原标题:对家庭暴力说“不” 湖北首个反家暴三方协作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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