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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2月22日电(记者宋立崑)记者2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首例培训机构内部讲义试题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宣判。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以来,山东某教育公司先后编写了电路原理《考前必做1000题》和电力系统分析《考前必做1200题》等,作为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的培训辅导书籍。2020年,山东某教育公司发现,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销售的两本培训辅导书籍,在版式设计、题型选择、题目编排等内容上与其编写的书籍内容大量雷同。随后,该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山东某教育公司编写的培训书籍,在试题材料的选择、取舍、设计、审定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该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侵犯了原告山东某教育公司的著作权,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