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水利厅召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视频会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蓄滞洪区补偿工作。
从7月21日至30日,我省已经相继启用了崔家桥、广润坡、良相坡、共渠西、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8座蓄滞洪区,累计转移人口40.46万人,涉及人口多。蓄滞洪区涉及安阳市的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文峰区,鹤壁市的浚县、淇县,新乡市的卫辉市,滑县,影响范围广。
蓄滞洪区补偿的政策依据是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修订的财政部令《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以及2007年3月6日水利部公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
蓄滞洪区运用后,将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具体标准随后发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冯林松解释说,蓄滞洪区居民依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得补偿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蓄滞洪区启用后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因受转移时间等限制没有转移到安全区域而造成的水毁损失,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会上,2016年启用蓄滞洪区的安阳县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冯林松表示,蓄滞洪区补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细节繁多、流程复杂,水利部门承担着重要任务,将深入研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准确严谨开展运用补偿工作,把每个环节做扎实、做到位,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核查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结果真实、群众满意。(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