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近日发布。10月9日起,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当签订缴费协议。

缴费人选择银行柜台、银行APP等查询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无需签订缴费协议。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签订缴费协议。

通过银行网点办理时,缴费人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缴费人应使用本人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未满16周岁的缴费人,可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及监护人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卡、有效关系证明办理。

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时,缴费人须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并使用本人银行账号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

下列缴费人的缴费账户经开户行验证通过且缴费人无异议的,生成缴费协议并履行:

(一)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且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二)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三)2021年9月29日前在医疗保障部门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缴费账户经验证不通过或不能够正常继续缴费、或缴费人对生成、履行缴费协议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缴费人应在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缴费协议签订,并确保扣款前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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