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与宜良县河长办共同签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共同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那么,“河(湖)长+检察长”将如何守护宜良绿水清波呢?《意见》进一步明确,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管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原则,工作落实为“检察院+河长办”两个职能机关,检察院指派包片检察长、检察官,定期同各级河长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属地巡河工作,形成河道治理保护合力。同时,各河(湖)长要落实相关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工作,对机制运行效果等进行动态监督,并把机制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中。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有关各方将以一河(南盘江)一湖(阳宗海)为治理重点,重点查处工业、农业养殖、城市排污等问题,加强查源治污、保洁工作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职能,推动解决侵占河道、违法捕捞、面源污染等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来进行管理和监督,还宜良一片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