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低他人,虽没有指名道姓,但言语中提及的要素已经让他人明白所指何人,这种没有确切指明对象的贬损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快手”主播遭人“指桑骂槐”,诉至法院后获赔礼道歉。这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辛有志、李久战均是“快手APP”上的主播。在两人发生争议前后,辛有志在“快手”上的用户昵称为“辛巴 818 《我欲乘风》”,有3400余万粉丝,李久战用户昵称为“李大瑞FR头子”,有450余万的粉丝。2019年4月下旬,辛有志发现微博账号“网红大八卦”发布微博,附有一段李久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辛有志认为,李久战在视频中以“仓鼠”这一贬损外号指代自己,并对自己进行恶意诋毁,对其社会评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辛有志将李久战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李久战在快手平台直播中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李久战则称,“仓鼠”在直播中并非代指辛有志,综观整个视频并无法证明“仓鼠”与“辛有志”“辛巴”有任何关联。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久战在直播中使用了“仓鼠”这一代称,评价了“刷礼物”事件、“卖路虎车追求某雪”事件和与“二嫂”的“网络争吵”事件。直播的观众和微博用户均已根据直播内容,将“仓鼠”理解为辛有志,并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辟谣。据此,可以认定李久战将“仓鼠”指代为辛有志,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同时,李久战在直播中还多次使用了公认的、具有侮辱性的词汇作为句子成分。虽然李久战并未直接使用上述词汇侮辱辛有志,但其多次使用粗言秽语,贬低辛有志人格意图明显。且李久战的直播过程有约1.5万人观看,并引起观众的评议和对李久战的附和,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认为,李久战的行为已侵害辛有志的名誉权,应向辛有志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维权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于辛有志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辛有志作为直播界的知名人士应持有较高的容忍度,对其主张精神损失费3万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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